不动产登记解决方案

光大不动产登记解决方案能帮助主管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单元的统一登记,充分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以图管地”、“以地管不动产”的目标,同时满足省、市、县、街(镇)四级互联。

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条例法规,系统建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提供一体化的管理解决方案。

◆  一体化系统,实现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系统无缝对接;

◆  登记簿册统一,参考国家最新标准制定的电子表册,并能根据适应将来可能出现的调整;

◆  规范化,完全参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登记依据,从系统层面规范办事流程;

◆  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  实现数据的融合,不同部门数据的整合,并继承现有业务数据。

部署示意图

建设模式

光大不动产登记综合管理平台是基于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统一管理的思路建设的不动产信息大平台,同时也可满足各地的机构整合、职能划分、信息平台建设理念等方面的差异性。光大平台支持以下三种建设模式:

基于光大平台的统一模式

一个城市建设一套信息平台,在一个平台中完成不动产客体管理、交易管理、审批管理、登记管理等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通过权限分配访问不同的子系统办理业务。该模式可以基于云平台建设,可以实现统一的数据存储和统一的业务平台;同时通过权限分配隔离了各主管部门的职权,避免了业务交叉;最重要的是,该模式可以实现一个城市的不动产客体数据唯一化管理,可以构建业务数据的实时共享与交叉验证体系,最大程度的杜绝了各主管单位分离系统之间可能会引起的司法风险,比如查封限制的房屋被交易,有产权登记的人申请并享受到了住房保障等一些司法或审计问题。推荐有条件的城市采用此模式,可以按独立数据中心的方式来建设统一的不动产平台,也可以纳入当地政府“智慧城市”、“政务云”、 “互联网+”等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来建设。

基于光大平台的分离模式

一个城市的多个主管部门分别部署独立的光大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接口、数据验证接口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同步与验证,该模式下无法实现数据的统一存储,也无法保证客体数据在多个部门的唯一性,也就是说不能保证客体(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在一个城市的唯一化管理,同时在数据共享和验证上因网络或硬件原因可能也不能保证实时验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此模式建设。

基于光大平台与三方平台的协作模式

一个城市的多个主管部门分别部署独立的信息平台,其中有部分采用光大平台,由部门采用其他第三方的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接口等技术手段实现结果数据的传递,该模式下除了无法实现数据统一存储、客体唯一化管理、数据实时共享外,因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的不兼容而引起业务数据错误、验证错误等问题,最有可能带来司法风险。不推荐采用该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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